S1–S6 班主任及家長:應對人工智能生成的騷擾——四步處理程序、三類情境與頭二十四小時時序表
- 學習階段S1-S6
- 科目班主任及家長
- 學習範疇應用人工智能的反思
- 對應官方文件《中小學數字教育發展藍圖》 · 《中小學人工智能素養學習架構》 · 《中小學應用人工智能教學指南》 · 教育局通函第 156/2026 號
- 準備所需時間事前於教職員會議簡介約 30 分鐘;事件時即用
事情發生時,最先要做的不是查明真假,而是先讓受影響的學生安全。四步次序固定——先保護、保存、通報、處理與記錄;三類情境只分流、不改四步;另附頭二十四小時時序表與家長一頁。

- 所需器材可編輯的 Word 文件兩份(四步程序及記錄表、家長一頁);四步程序與記錄表各一頁,可獨立影印;家長一頁單面影印,隨家長信發出
- 版本1.0
- 最後修改2026-11-05
事情發生時,最先要做的不是查明真假,而是先讓受影響的學生安全:停止接觸、不轉發、不自行對質。四步次序固定——先保護、保存、通報、處理與記錄——三類情境只分流,不改四步。
這個資源解決什麼問題
學校處理這類事件,落差很少在於「有沒有制度」,而在於頭兩個小時:
- 先查真假。 同事第一個反應是「係咪真嘅」,於是花了一段時間核實,該停下來的接觸沒有停,同一段內容仍在群組裏流轉。
- 各自通報。 班主任通知訓導、訓導通知副校長、副校長又從家長口中聽到另一個版本;同一日之內出現三份口頭紀錄,沒有一份寫得清時間與次序。
- 證據留不住。 有人截了圖就把原文刪去;有人只截到對話,沒有截到網址、時間、群組名稱或發送者顯示名稱,於是「當日發生過甚麼」只剩下轉述。
- 被指涉的學生沒有被通知。 處理過程只通知了一方,另一方從同學口中得知,事件於是在校外再擴大一次。
這四種情況都不是同事不盡責,而是沒有人寫明:第一步是甚麼、由誰做、同一天要留下哪一頁紙。本頁把四件事放在一起:四步程序(次序固定)、三類情境(只分流、不改四步)、頭二十四小時四格時序表、家長一頁(三可行、三避免),另附一頁記錄表。附件是兩份可編輯的 Word 文件,事件當日直接影印使用。
三點請先讀,並印在每一頁上:
- 名稱、四步程序、三類情境與時序表,屬本資源的建議,不是教育局規定。 教育局的要求是不可利用人工智能進行網絡欺凌,並且關注學生身心健康;文件並沒有規定處理步驟、表格格式或通報時限。
- 本頁不取代學校現行的反欺凌、投訴或人事機制。 一切以學校機制為準;本頁只把「頭二十四小時做甚麼、由誰做、留下哪一頁」寫得可以照做,機制本身的權限、時限與後果,一律依學校文件。
- 本頁不提供法律意見,也不判斷個案性質。 涉及嚴重事件,按學校機制轉介相關部門。
本頁刻意不寫的三件事: 不描述任何具體手法、生成步驟或工具操作;不出現個案、人名、學校名或群組名;不使用任何責備受害者的措辭。這一頁要能在事發當日直接交到同事手上,所以它只寫動作、次序與時間。
目的
用完這份程序之後,學校能夠:
- 讓最先接觸到事件的一位同事知道第一個動作是甚麼:先保護,不是先核實。
- 讓證據在同一天之內以同一種方式保存下來:截圖含四項、原文不刪不編輯、另存離線副本。
- 讓通報只有一條線:班主任 → 指定統籌人 → 校長,同日內交一份一頁書面紀錄,不用電郵串。
- 讓處理與記錄同步進行:按學校機制處理;對被指涉的學生同樣要有告知、陳述機會與家長通知;記錄只記事實、時間、行動。
- 讓三類情境只影響「由誰最先接觸」與「通報線」,不影響四步的次序。
- 讓家長在同一天收到一頁,寫明三件可以做的事與三件最好避免的事。
本頁環繞人工智能素養的三個學習範疇而寫,對應的是其中應用人工智能的反思一項;三個學習範疇是:人工智能的基本運作原理、人機溝通和協作、應用人工智能的反思。它落在慎思明辨與關注學生身心健康之間:慎思明辨是不把「聽起來很嚴重」與「已經查清」混為一談,關注身心健康是先把人安頓好,再談其他。四組態度之中,本頁最貼近的是同理心與尊重他人——包括對被指涉的學生,程序上的尊重是不在他缺席時替他定性。
使用步驟
檔案是兩份 Word 文件:四步程序及記錄表(四頁)與家長一頁(單面)。建議在教職員會議用 30 分鐘簡介一次,並把統籌人與指定保存證據的同事寫在程序首頁;事件當日即用,不必臨時商議。
第一步:四步程序,次序固定
四步的次序固定,不調換、不跳步、不合併。每一步只有一個動作、一個負責人、一個時間。
| 步 | 做甚麼 | 誰做 | 何時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 先保護 | 停止接觸;不轉發;不自行對質。由學校安排一個安全位置,並指定一名聯絡人,讓受影響的學生知道「有事找誰、幾時會再有人找他」 | 最先接觸到的同事;班主任 | 立即 |
| 二 保存 | 由學校指定的同事保存證據:截圖須含網址、時間、群組名稱、發送者顯示名稱四項;原文不刪不編輯;另存離線副本 | 學校指定的一名同事(通常為統籌人或其指定一人) | 同日內,越早越好 |
| 三 通報 | 一條線:班主任 → 指定統籌人 → 校長;同日內完成一頁書面紀錄,不用電郵串 | 班主任 | 同日內 |
| 四 處理與記錄 | 按學校機制處理;對被指涉的學生同樣要有告知、陳述機會、家長通知等程序保障;記錄只記事實、時間、行動 | 校長與統籌人,按學校機制分工 | 按機制時限 |
四點使用上的提醒:
- 「先保護」是第一步,不是「先核實真假才處理」。 核實真假不是第一步,也不由最先接觸的同事自行判斷;本頁把核實放在保護與保存之後,由學校按機制進行。任何一頁、任何一份附件,都不可以寫成「先核實真假才處理」——那樣寫,該停下來的接觸就停不下來。
- 「不轉發」是保護的一部分,不是資訊封鎖。 每一次轉發都令同一段內容多一份副本、多一個收件人;要做事的人只有幾個,由學校指定的一人保存就夠。
- 「不自行對質」同樣是保護。 由學校安排時間、地點與在場的人;學生自行對質,通常換來第二次傷害,也令後來的紀錄對不上事實。
- 保存的四項缺一不可。 只有對話、沒有網址與時間,日後難以說明「哪一段、幾時、在哪個群組、由哪個顯示名稱發出」;原文刪去或編輯過,截圖就不再是當日的截圖。保存由一名指定同事負責,是為了四項齊全、格式一致。
第二步:三類情境,只分流
三類情境的作用只有一個:決定由誰最先接觸與走哪一條通報線。四步的次序不因情境而改變,任何人都不可以因為「這次是群組」而跳過保存,或因為「這次涉及同事」而不做記錄。
| 情境 | 由誰最先接觸 | 分流的重點 | 通報線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 學生對學生,一對一 | 班主任 | 班主任支援受影響的學生;由統籌人評估是否需要即時分隔,以及何時安排陳述機會 | 班主任 → 統籌人 → 校長 |
| 二 群組傳播(含旁觀者) | 班主任,或任何在群組內看到的同事 | 群組內不再討論、不再轉發;由學校指定一人保存群組證據(截圖四項);旁觀者同樣受影響,只需向他們簡短說明「已交由學校處理」,不在群組內交代細節 | 班主任 → 統籌人 → 校長 |
| 三 涉及教職員(含假冒身份) | 統籌人 | 學生一方仍由班主任支援,不因涉及同事而中斷;涉及教職員的部分與學生部分分開記錄;「身份」與「行為」分開寫,不在學生面前評價任何一位同事 | 統籌人 → 校長 → 人事 |
三點要補在情境表下方:
- 第二類最常出錯的是「在群組內回應」。 一句「大家唔好再傳」本身也是一次轉發;群組內只做一件事:由學校指定的同事保存,其餘的人停止。
- 第三類最常出錯的是「等一等先」。 涉及同事時,學生一方最容易一直被按住不動;分流寫明「學生一方仍由班主任支援」,就是為了不讓這件事發生。
- 假冒身份的個案,只寫「有人以教職員名義行事」,不寫是誰、不寫動機。 記錄裏的身分待查,程序照走。
第三步:頭二十四小時,四格時序表
時序表只有四格,每格寫明「做甚麼、由誰、留下甚麼」。四格之外不另設第五格;事件超過一週的部分,交回學校機制處理。
| 時間 | 做甚麼 | 由誰 | 留下甚麼 |
|---|---|---|---|
| 零至兩小時 | 先保護:停止接觸、不轉發、不自行對質、安排安全位置、指定一名聯絡人;同時通知統籌人,並指定保存證據的同事 | 最先接觸的同事、班主任、統籌人 | 一句口頭交接(誰負責哪一步),不需表格 |
| 兩至二十四小時 | 完成截圖四項與離線副本;統籌人與校長確認分流;同日內完成一頁書面紀錄;按學校機制通知雙方家長 | 指定保存證據的同事、班主任、統籌人 | 一頁書面紀錄(含時間、行動、負責人) |
| 翌日 | 按機制安排陳述機會與支援;向受影響的學生交代「下一步是甚麼、幾時會再有消息」;檢查紀錄是否只記事實、時間、行動 | 班主任、統籌人 | 紀錄上補一頁「已告知」與「已安排」 |
| 一週內 | 檢視一次:接觸是否已停止、群組內的流傳是否已處理、紀錄是否齊全、是否需要轉介;把需要改的地方寫回校本程序 | 校長與統籌人 | 一頁檢視紀錄,一句「需要改的是甚麼」 |
兩點提醒:
- 「翌日」那一格是最容易被略過的一格。 頭二十四小時忙完之後,學生最想知道的是「仲有無人跟」,而這一格就是答案;沒有這一格,學生會自行判斷事情已經不了了之。
- 時序表寫的是「最遲」時間,不是「理想」時間。 零至兩小時內做完第一步就夠,不必在兩小時內查清全部事實。
第四步:處理與記錄,只記事實
處理按學校機制進行,本頁不改機制的權限、時限與後果。記錄只寫三樣:事實、時間、行動。
- 事實:見到甚麼、聽到甚麼、由誰在何時告知;不加形容詞,不寫推測,不寫學生的性格。
- 時間:每一步的日期與時刻;口頭交接也寫上時間。
- 行動:做了甚麼、由誰做、下一步是甚麼。
三句不可以寫進記錄:
- 「佢平時都係咁」——把過去印象寫進當日的事實。
- 「應該係誤會」——在未有機會陳述之前替事件定性。
- 「已經處理好」——沒有寫出處理了甚麼,等於沒有記錄。
對被指涉的學生,同樣要有程序保障:告知、陳述機會、家長通知。這三項與保護受影響的學生並不衝突;程序上不替任何一方定性,正是為了讓後來的處理站得住。
第五步:家長一頁,三可行、三避免
這一頁單面影印,隨家長信發出,也可在事發當日由班主任直接交給家長。它不說明事件細節,只寫家長在家可以做的三件事,與三件最好避免的事。
三項可行:
- 保存子女收到的內容,不要先刪。 由家長保存原有的訊息與畫面,不刪、不編輯,並通知學校;保存的方式由學校指定的一位同事統一處理。
- 陪同子女向學校書面通報。 由家長陪同一齊寫,寫給學校指定的統籌人;寫下時間與見到甚麼就夠,不必寫感受。
- 要求學校以書面回覆下一步。 一句「幾時會再有人聯絡我、下一步是甚麼」,就是家長最需要的回覆;口頭承諾容易在交接中消失。
三項避免:
- 避免在家長群組轉發或討論。 每一次轉發都令同一段內容多一份副本,也令子女在校內多一次被談論。
- 避免自行聯絡對方家長。 由學校安排溝通;家長之間的直接聯絡,通常令兩邊的說法更難對上。
- 避免以「不再用電話」作為懲罰。 電話可能是子女與朋友聯絡、求助的途徑;把沒收電話當作懲罰,會令下一次他不敢說。
家長一頁只有三項可行、三項避免,共六項,不增不減。頁上不設事件描述欄、不設姓名或班別欄,也不要求家長重述內容;需要補充的,依家長信上原有的聯絡方式聯絡學校。措辭刻意沒有一句指責子女,因為這一頁要在最壞的一日送到家長手上。
檢核要點
用之前與事發之後,各核對一次:
- □ 四步齊全,次序為先保護、保存、通報、處理與記錄,沒有調換、沒有跳步、沒有合併。
- □ 全份沒有一句寫成「先核實真假才處理」;核實的位置寫在保護與保存之後。
- □ 第一步寫明「停止接觸、不轉發、不自行對質、安全位置、一名聯絡人」五項。
- □ 第二步寫明截圖四項:網址、時間、群組名稱、發送者顯示名稱。
- □ 第二步寫明「原文不刪不編輯」與「另存離線副本」。
- □ 第二步指定了一名同事負責保存,不是「各自保存」。
- □ 第三步的通報線只有一條:班主任 → 統籌人 → 校長;同日內一頁書面紀錄,不用電郵串。
- □ 第三類情境的通報線為統籌人 → 校長 → 人事,並寫明學生一方仍由班主任支援。
- □ 三類情境只寫分流與通報線,沒有改動四步的次序。
- □ 第四步寫明對被指涉學生的三項保障:告知、陳述機會、家長通知。
- □ 記錄只記事實、時間、行動;沒有評價、推測或學生的性格描述。
- □ 時序表四格齊全:零至兩小時、兩至二十四小時、翌日、一週內;沒有增加第五格。
- □ 家長一頁只有三項可行、三項避免,共六項,沒有增減。
- □ 全份沒有描述任何具體手法、生成步驟或工具操作。
- □ 全份沒有個案、人名、學校名、群組名,也沒有具名商業工具或品牌。
- □ 全份沒有一句責備受害者;被指涉的學生同樣沒有被定性。
- □ 已寫明名稱、四步程序、三類情境與時序表屬本資源建議,並寫出教育局的要求是不可利用人工智能進行網絡欺凌、並關注學生身心健康。
- □ 已寫明本頁不取代學校現行的反欺凌、投訴或人事機制,一切以學校機制為準。
- □ 已寫明本頁不提供法律意見、不判斷個案性質,嚴重事件按學校機制轉介。
核心判斷:同事在事發當日拿得起這一頁,做得出第一步。 只要「先保護」真的先做,後面的三步才有東西可以保存、通報與記錄。
附件
應對人工智能生成的騷擾:四步程序及記錄表(Word 文件,可編輯)
五節,每節可獨立使用:頁首五項(學習階段、科目、學習範疇、對應官方文件、準備所需時間)與四步程序、三類情境、頭二十四小時時序表、一頁記錄表(可獨立影印,只記事實、時間、行動)、一頁校對清單。學校可自行填寫統籌人崗位、聯絡人與日期;文件中不設學生姓名、班別或學號欄。
單面,隨家長信發出,或在事發當日由班主任直接交給家長。三項可行、三項避免共六項;不設事件描述欄、姓名欄或回條。
官方文件參考
本資源庫所有資源均按《中小學人工智能素養學習架構》編寫,並屬《中小學數字教育發展藍圖》的政策範圍。
本資源對應:
- 《中小學數字教育發展藍圖》(三摺頁,p.2):要求學校在發展計劃中規劃數碼與 AI 教育,並向教師、學生與家長交代推行安排;把處理程序寫成可以照做的一頁,是「交代推行安排」的一部分。
- 附篇一:《中小學人工智能素養學習架構》(p.1-4):訂出三個學習範疇;本資源對應其中「應用人工智能的反思」。
- 附篇二:《中小學應用人工智能教學指南》(pp.2-2 至 2-5):以育人為本、科技為輔為首的四項原則,並要求教師承擔專業把關;本頁把「先保護」放在專業把關之下,而不是留給最先接觸的同事自行判斷。
- 教育局通函第 156/2026 號(附錄二 教師資訊包「四. 重要訊息 4 學生篇」):合規守法與安全——不可利用人工智能進行網絡欺凌;本頁的四步程序即這一項要求在校內的一種做法,惟步驟、表格與時限屬本資源建議,不是教育局規定。
- 教育局通函第 156/2026 號(附錄一 第 4 節):慎思明辨與關注學生身心健康;「先保護、後核實」的次序,以及翌日必須向學生交代下一步,均據此訂定。
學習範疇:應用人工智能的反思
本頁為 Beets 獨立製作的教學資源,並非 EDB 官方文件。頁內與附件內的名稱、四步程序、三類情境與時序表,均屬本資源建議學校採用的做法,學校可自行調整,不應寫成教育局規定;教育局的要求是不可利用人工智能進行網絡欺凌,並關注學生身心健康,並未規定處理步驟、表格格式或通報時限。本頁不取代學校現行的反欺凌、投訴或人事機制,一切以學校機制為準。本頁不提供法律意見,亦不判斷個案性質;涉及嚴重事件,按學校機制轉介相關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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